根据《专利法》第十九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
保密审查的适用范围:
1. 直接向外国申请专利
直接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事先向专利局提出请求,并详细说明其技术方案;
2. 拟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
向专利局申请专利后拟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在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前向专利局提出请求。
3.通过PCT途径申请国际专利
若以中国专利局为受理局提交国际申请,视为同时提出保密审查请求,无需单独提交。
审查流程:
· 专利局收到保密审查请求后,一般会在2-4个月内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结论包括:
· 同意向外国申请:申请人可继续向外国提交专利申请。
· 暂缓向外国申请:需等待进一步审查结论。
· 视为未提出:申请人需弥补缺陷后重新提交请求。
· 若审查认为可能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利益,专利局将在4-6个月内作出是否保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1. 专利申请被驳回或无效
· 审查阶段:
· 属于驳回理由:对违反保密审查的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又在中国申请专利的,对中国专利申请不授予专利权。
· 无效阶段:
· 属于无效理由:对违反保密审查的规定直接先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又在中国申请专利并获得授权的,任何人可以以违反保密审查为理由提出专利无效请求。
2. 法律责任
· 违反保密审查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泄露国家秘密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外观设计专利无需保密审查
· 保密审查仅适用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无需保密审查。
2. 已授权专利仍需提交保密审查
· 若专利已在中国授权但未提交保密审查请求即向外国申请,仍可能被宣告无效。因此,建议申请人在国内外申请前提前规划保密审查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