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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通知
来源:凉山州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时间:2016-02-24

各县市科技局:

按照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着力培育一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带动全高新技术产业蓬勃发展,加快建设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促进凉山转型发展步伐。经研究,决定建立“凉山州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全面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条件

1、在凉山州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生产、开发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为主(高新技术新产品或服务产值占企业总产值30%以上),属于《认定管理办法》中《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非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财务管理规范,有能力设立研发费用辅助账,近两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具有较好成长性,注册时间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3、优先入库近三年内,拥有1项授权(进入实审期)的发明专利或3项以上授权(已正式受理进入审查阶段)的实用新型专利的企业。

二、扶持措施

1、凡被纳入培育库的企业,列入重点扶持范围,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州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立项支持。

2、州科知局组织对纳入培育库企业免费进行申报管理培训,帮助培育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紧密合作关系,组织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对培育企业提供全流程、专业化、精准服务。

3、纳入培育库企业培育期为两年,条件成熟的企业在两年内组织申请高企认定,通过认定的企业按州委、州政府出台的相关文件规定给予20万元的奖励。

三、入库方式

各县市负责承担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具体工作,按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条件,选择推荐一批初步具备条件、有发展潜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培育对象,填写《凉山州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表》(一式一份),于2月28日前报州科知局进行备案,经审查后纳入“凉山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并在凉山日报、凉山科技网等媒体上公告。

联系方式:州科知局高新计划科  李运顺  2185022

 


 

凉山州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2016年2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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